「大會」的程序暴力

全文刊於《本土新聞

(節錄) 所謂的共識,其實正是「大會」程序暴力的最大幫兇。「大會」自出現以來,就時常強調行動要有共識,自以「沒有共識」為由由「大會」宣佈取消佔領區投票後,共識就更加被當成行動的重要條件。諷刺的是,「大會」不斷強調需要共識,「大會」的存在本身卻從來未尋求過群眾的共識,卻一直都假設這存在本身就是最有共識之事,其他共識的產生都要經「大會」確認。是故分組討論、領袖走進群眾作商討,得出的結果都會「上呈」「大會」。亦由於這種討論得到上述「大會」權力的祝福,裝作是一正當的程序,就又可將不參與討論而作出質疑的人打為分化者。反過來說,只要是站在裝成是共識之體現的「大會」的一方,不管對「熱狗」的鞭撻如何狠毒,都不會得到一個分化的罪名。

結果就是,任何的實質行動,只要沒有經過「大會」承認的商討程序,就是沒有共識的行動,被指責是「鬼」,為警方製造清場機會,不顧其他佔領者安危云云,都是自己攞嚟賤。是故天橋事件,即使「大會」再錯,也可先打你五十大板。為鞏固「大會」領導權,不惜背棄致使遮打革命得以出現的自發秩序,安插商討程序以僭建對共識之要求,把之奉為行動原則,再為反對相關程序權力之人扣上分化的帽子,這「大會」的醜惡,盡在於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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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不再是大學生,男,自稱女性主義者,但腦袋充斥極右思想

Posted on 13/11/2014, in 香港政治 and tagged , . Bookmark the permalink. Leave a comment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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