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業就是:口裡笑dead body,身體卻很楊岳橋

「……香港,重有得救。香港,重有最後嘅防線。我哋重有一個獨立嘅司法系統,你同我都會相信架。而呢一樣嘢,獨立嘅司法系統,如果有任何人想搞佢嘅話,OVER MY DEAD BODY!!!

既然我哋重有險可守嘅話,我哋就唔可以同暴政玉石俱焚;既然我哋重有險可守嘅話,我哋就要好好咁守住我哋每一寸嘅土地。我哋唔可以讓,我哋更加唔可以等我哋嘅香港人接受無辜嘅犧牲。呢個就係我哋今天必需要記住嘅一點。希望大家同我一樣。」——楊岳橋2012年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發言節錄 (SocREC片段12:40 – 13:32)

 

近日聞說區議員報警投訴外傭聚集,亦有午夜出動視察非法賽車情況再向香港警察投訴。想想他們本是因反對殖民暴政和黑警大肆殘害市民才當選,卻向敵人求援,本能反應自是很想去鞭撻或恥笑。但再想一想,這一切就是太本能、太正常,有罪案,找警察,是常識吧。因為以前我們是如此認知世界的。

剛巧Facebook看到「每日關心楊岳橋變deadbody的情況」和「每日關心每日關心楊岳橋變deadbody的情況專頁變deadbody的情況」兩個page的帖文 ,又想到這位執業大律師,他2016年2月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的豪言壯語。也許特別提到香港司法系統是與他的職業有關,但整段發言的精神理念正是同樣的正常。

也因為正常,所以勝出了那次補選。正常來說,他也應該不會淪為笑柄。

所以我也稍為反思,恥笑他,然後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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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楊岳橋的「有險可守」揮春親筆墨寶,寫於2020年初,揮春紙為2015年12月印刷、應為2016年立法會補選的選舉剩餘物資)

 

「法治已死」,然後呢?守法囉……

早前炸彈製造案的嫌疑犯被捕後,被酷刑虐待至腿部骨折,不良於行,然後裁判法院很理所當然地將他未審先還柙,連站出來控訴的機會也沒有。只要執法權和司法權不在我們手上,政權不論如何違法地執法也是合法。無力感就是這樣產生的。

無力,因為我們怕死。捐獻一點金錢可以,體力勞動一下亦可,因為每個人的承受能力不一樣,所以大部份人都只選擇合法抗爭,即使抗爭的理由是法治已死。因為違法抗爭很可能會被捕、會受傷、會被虐,會死。但「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」,我們當然渴望有不怕死的人出現並成功改變不正常的現狀,而自己繼續保持怕死即可。可惜本能對正常的渴望又好像沒有這麼單調,當有人太不怕死,掟汽油彈、人體自燃、藏械,我們又覺得這些太不怕死的人太不正常,畫面唔靚、有可能是鬼,只因怕死的我們本能反應上未能接受其他人可以不怕死到這個程度。

因此,法治已死,然後怕死的本能誘惑我們守法,再誘惑我們抗拒別人不守法。

我們的本能,害怕法治已死。

 

楊岳橋只是潛意識走得太前

本能害怕法治已死,反過來說,法治不死,是我們心底的共同願望。懷緬過去,英屬時代建立起來的獨立司法系統,是香港輝煌歷史的重要一頁,我們因而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(即使其實也不太明白法治的含意)。我們總是希望,香港維持法治,就這樣生活下去,希望法治能成為阻擋殖民者侵害我們的屏障,無需共享中國人的榮耀。但早在1999年,我們已發現原來最終釋法權在殖民者手中,然後假裝一切如常,然後一次又一次,直至2014年8月31日,釋法為普選落閘,否決了民主的可能性。接下來的DQ、割地兩檢,就已沒甚麼好驚訝了。

不願意正視家園之沉淪如此迅速,潛意識選擇相信情況還不是那麼差,十分正常。2016年2月的楊岳橋,只是把心底的願望當成事實說出來而已,不肯面對現實,也不是那麼罪大惡極,以此謀取選票和一己之政治前途則另作別論。無論如何,楊大律師兼議員之後獲得的掌聲和選票,正反映了很多香港人也有著同樣的願望,希望這個關於法治的願望其實是事實。

即使至2020年2月2日,這位代訟士兼代議士仍說法治僅屬「岌岌可危」,我相信這也還是不少人的共同願望。始終一直以來,法律都是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份,接受了人權教育這麼多年,我們深信法律會保障我們應有的權利,法律是否公正,眾說紛云,但法律就是法律,如果自己使用武力解決問題,自己就是違法的一方。這樣的我們和楊岳橋在本能上害怕、無法接受法治已死,很是正常。

 

所以政權的法治有險可守

只要法治僅是市民守法,我們就是法治的天險。不論法律的內容再無理,再不義,法律就是法律,違反法律便會有法律兼法律以外的後果 (殖民政權一方除外)。因此,怕死的我們不管法律是否合理,都會盡量遵守,即使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有可能被政權無故拘捕,甚至誣告,我們還是會盡量守法。法律的重要性早已深植於我們認知之中,甚至當政權公然違法,踐踏市民的基本權利時,我們下意識還是會去想是否有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。

法律途徑當然存在,面對政權,它是最無效,卻又最明確而安全的。因此,政客還是會籌錢與政權打官司,即使同樣的金額可以做更多不安全卻更有效的事。法律框架下的抗爭讓抗爭得以安全而無效地進行,符合除了只要求抗爭真的有成果之人以外的各方利益。政權和各派政工作者自不在言,對怕死的市民大眾來說,也是可以妥協的結局,因為也算努力過了,結果失敗,理想破滅,也無可奈何,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,香港人的命運如此,不接受也得接受,因此可以接受,能力許可的話,就移民吧。

重複一次,怕死很正常,是本能,我自己都怕死。只不過當法律就是政權的利刃,本能就是政權的法治穩固的基石。

 

被文明馴化的我們對公權力有性癖

說到這裡,我也不禁問自己:為何香港人好像特別怕死?

原因大概有三個。一是主流人口作為移民和其後代,特別渴求穩定。二是歷史上缺乏武裝抗爭或戰鬥的經驗,唯一例外是那些曾與英屬政府對抗的新界原居民,這亦說明為何他們對法律的認知和我們不同。三是香港的法制完善。

完善的意思是,對於生活任何事務和糾紛大都能給出一套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,令人普遍願意根據它解決問題,而不訴諸武力或另外一套制度。因此,有糾紛應當投訴、報警甚至法庭見,而不是用拳頭,也不應用影響力和職權進行報復。這正是現代文明社會的特質,其行之有效是我們作為文明民族的證據,惟當習慣了文明的理所當然,一旦叢林到來,就難免不知所措的窘態。

因此直到現在,即使法制已然淪陷,即使正常的香港人都會說法治已死,我們心態上還是萬般依賴手握公權力的機關,包括開始被焚燒的法庭,和殘害了成千上萬市民的香港警察。這就是為何高喊黑警死全家的人還是會報警,控訴司法不公的人還是會入稟法庭。即使理性知道它們是敵對政權的一部份,身體還是很誠實地去依靠其公權力。

是否就沒有其他選擇?是,除非不那麼怕死。

 

公義DIY

過去大半年,前線手足其實已向我們展示了依靠政權公權力以外的可能性,就是鶳。私了之所以是私了,正因為不牽涉公權力,由市民以自己的方式守護權益、執行公義。這當然是犯法的,因為法律就是要壟斷解決紛爭的權力。那樣是否公義,也必然有人質疑,因為文明社會法制的出現本來就是用來解決這種質疑。對習慣文明的人來說,自己執行公義是蠻荒時代的歷史。

所以私了並不正常,我們本能上很難認同公義可由自己執行。問題就是在經已淪陷的文明中,我們是否有失常 (並很可能因此而死或生不如死) 的勇氣,為自己、旁人和香港來一次shock therapy。

而共業正是,我們沒有,甚至還阻止別人去有。

 

或者,打仗令人生更精彩

當我們都怕死,願意以武力對抗政權的只有少數人,而政權一方武備、訓練精良,子彈還是用我們的錢去買,我其實看不到,可單靠香港人自己成功光復香港的出路。但既然反正也看不到路,大家各自發揮就好。

對怕死的我們來說,也許最能直接改變現狀的方法,是戰爭,屆時無論再如何怕死也還是可能會死,當字面意義上的生存都成問題,守法與否在本能上就不會再那麼重要。當然,我們才沒有引發戰爭的能力,渴望戰爭也似乎有違人性。只是在我狹隘的想像力下,戰爭帶來的權力洗牌,已是香港在我們的共業下所可能獲得的最好結果;就這樣成為一個中國城市,甚至下一個東突厥斯坦,必比戰火更無情。

反正等死和等打仗,也只是空等,不會有行為上的差別,那就不如想一想,如果戰爭到來,有甚麼可以做。

人終歸一死,但願榮光歸香港之日,你我尚不是dead body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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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不再是大學生,男,自稱女性主義者,但腦袋充斥極右思想

Posted on 10/05/2020, in 香港政治. Bookmark the permalink. Leave a comment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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